您的位置 首页 通讯

抖音的算法那么强,为什么也管不住“AI温峥嵘”们?

出品 | 搜狐科技作者 | 张莹 常博硕编辑 | 杨锦最近热播的《新闻女王2》中有这样一个情节:SNK电视台未经允许,使用离职的文慧心和已故主播梁景仁的形象,制作AI虚拟主播进行新闻播报。

出品 | 搜狐科技

作者 | 张莹 常博硕

编辑 | 杨锦

最近热播的《新闻女王2》中有这样一个情节:SNK电视台未经允许,使用离职的文慧心和已故主播梁景仁的形象,制作AI虚拟主播进行新闻播报。

而几乎与剧集同步,现实中也上演了相似一幕。演员温峥嵘发现自己的形象被AI换脸后出现在多个带货直播间中。她本人进入直播间质问“你是温峥嵘我是谁?”,反被对方直接拉黑。

AI仿冒行为肆虐,你在直播间看到的董宇辉等名人,很可能不是本人,而是通过AI技术仿冒的冒牌货。早在三个月前,就有媒体报道揭露,有人利用AI模仿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声音,带货销售土鸡蛋。

面对这一乱象,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回应称,“AI内容侵权识别是行业性技术难题,恶意仿冒账号也在不断与平台进行技术对抗,抖音会持续加大投入应对挑战。”

抖音一直以算法精湛著称,为什么也会对识别AI换脸感到为难呢?

有资深算法从业者对搜狐科技解释了AI换脸的检测原理:即便图像在人眼看来毫无破绽,一旦通过频率变换等技术手段进行分析,被篡改的区域在特定维度上会呈现异常的数值尖刺,与真实图像特征存在明显差异。

他也强调,对于抖音直播这类大规模应用,如果不惜成本,也可以有效防范AI换脸,比如为每个直播间配置顶级硬件检测或最先进的防护模型,但成本会是天文数字

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教授对搜狐科技指出,目前治理的难点在于查处的“及时性”。“平台需要有一些投入,能够去及时识别(AI盗用形象直播)。我们颁布了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平台也有义务去监管。”

梁正进一步强调,比“仿冒形象”更严峻的挑战是完全虚拟的“数字人”。“它可能凭空捏造一个‘科学家’或‘医生’等根本不存在的身份,直接构成对公众的欺骗。在这种情况下,强制性的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’就成为最重要的底线,必须明确告知公众‘这不是真人’。”

展开全文

AI盗播,拦不住还是不想拦?

明明正在刷着手机,却看到和自己长得一模一样的人正在屏幕对面直播带货。演员温峥嵘经历这一幕后,在直播间敲下一行质问:“你是温峥嵘我是谁?”随后被拉黑。

温峥嵘在直播间讲述这场荒诞对峙后,AI盗播引发广泛关注。

温峥嵘的遭遇并非个例。以抖音为例,数据显示,抖音电商10月启动“仿冒名人宣传”专项治理行动以来,处置涉及侵权仿冒违规的达人账号多达1.1万个,其中典型的违规案例就包括AI仿冒侵权。

抖音的算法那么强,为什么也管不住“AI温峥嵘”们?

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表示,AI内容侵权识别是行业性技术难题,恶意仿冒账号也在不断与平台进行技术对抗,抖音会持续加大投入应对挑战,维护创作者、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对于AI换脸的技术原理,新加坡科技研究局科学家李韶华对搜狐科技介绍,“简单来说就是人脸或者任何物体都对应了特征空间里的一个向量,比如我用我的脸录了一段视频,然后我把视频映射到特征空间,我的脸的向量是a,黄渤的向量是b,那在特征空间里找到a,替换成b 然后再从特性空间映射回视频,就生成了黄渤脸的视频。”

随着AI技术的发展,AI换脸变得触手可及,李韶华称,“开源模型+小型GPU就可以做到了”。

有头部企业算法资深从业人士向搜狐科技介绍,检测AI换脸或者P图的原理在于,即便图像在人眼看来毫无破绽,但一旦通过技术手段,比如频率变换对其进行分析,被篡改的区域在特定维度上会呈现出异常的数值尖刺,与真实图像的特征截然不同。

而数字安全的难点,本质上是一场成本博弈。该人士介绍,理论上,只要将防御成本提得足够高,安全护栏就很难被攻破。

“例如,我们手机的身份认证系统会使用多种光线,如红光、紫光进行闪烁检测。因为无论假人皮肤的仿真度多高,在复杂光线下的反应与真实人脸还是不一样的。”

该人士表示,对于抖音直播这类大规模应用,如果不惜成本,也可以有效防范AI换脸,比如为每个直播间配置顶级硬件检测或最先进的防护模型。但现实在于,平台用户体量过于庞大,要实现这种级别的、无死角的安全覆盖,成本太高了。因此,平台必须在安全投入与风险控制之间做出权衡,这就留下了被攻破的风险。

“不存在”的“专家”,比盗脸更危险

针对近日引发关注的“AI换脸”盗播事件,专家学者指出,该行为在法律上定性明确。

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教授明确指出:“盗用公众人物形象进行‘AI换脸’直播,主要侵犯了肖像权,甚至名誉权,这里不存在所谓的法律模糊地带。”

北京安晴佳翔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宋佳律师进一步分析,此类行为中,内容制作者与商家是直接侵权方,如果其行为不仅限于侵权,还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消费者数额较大的财物,则可能构成诈骗罪。

宋佳还指出,平台在收到侵权通知后,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。当侵权事实已像本次事件一样成为公众话题,或仿冒账号形成相当规模时,平台可能被认定为“应当知道”侵权存在。若此时仍未主动排查处理,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
尽管有法可依,但治理的难点在于查处的“及时性”。

梁正教授表示,“平台需要有一些投入,去及时识别(AI盗用形象直播)。我们颁布了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平台也有义务去监管。”按照标识办法,面向公众和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信息和服务时,AI生成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内容,都要添加标识以明确其来源。

而对于短时间内,平台还没有注意到,侵权行为就已经发生的,则需要进行事后追责。梁正教授强调,需要对可追溯的侵权主体施以经济罚款和账号封禁等严厉惩罚,提高其违法成本。

“如果这类问题屡禁不止,我们需要判断,这究竟是平台未尽到应有的‘注意义务’,还是其在技术识别上的投入不足?”

梁正教授特别指出,比“仿冒形象”更严峻的挑战是完全虚拟的“数字人”。“它可能凭空捏造一个‘科学家’或‘医生’等根本不存在的身份,直接构成对公众的欺骗。”

他表示,“在这种情况下,强制性的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’就成为最重要的底线。必须明确告知公众‘这不是真人’。”

梁正分析道,一方面,真人主播需要对直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而数字人无法负责。但另一方面,数字人可以24小时直播,相比真人主播成本更低。他表示,面对虚拟主播带来的监管盲区,不能对技术简单否定,但核心原则是:“只要内容不是真实的,就必须进行显著标识。这既是对公众负责,也是平台必须履行的监管责任。”

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冰河马新闻网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oyk9.cn/51756.html

作者: wczz1314

为您推荐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联系我们

联系我们

13000001211

在线咨询: QQ交谈

邮箱: email@wangzhan.com

关注微信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关注微博
返回顶部